在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中要求須提交的原件(如公證認證書、公證書、工作單位證明、邀請函等原件)以及申請者或其代理人自愿提交的固定存款證明、稅單等材料,將作為申請材料由使館存檔,不予退還。
請注意:只有須使領館蓋章的原件將隨護照密封在信封內返還給簽證中心。
例如法國使領館須蓋章并返還給申請者的原件有:
如您提交過以上材料,請在領取護照時馬上打開信封,檢查是否有返還材料、是否蓋章。如有任何問題,請馬上告知簽證中心工作人員。
如您選擇快遞護照的服務,請在收到快遞后第一時間聯系電話客服中心,告知您的申請號(簽證校驗單首頁右上角M開頭號碼)及哪項材料未被返回或未蓋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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