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評析
《案情》 本人在2019年暑假收郵輪游客多人,先前已讓游客將護照首頁拍照過來,仔細核對首頁內容,特別是護照是否在有效期內(也就是回程入境日期在有效期半年以上),核對無誤后微信再傳給郵輪中心同事。幾天后游客代表將全部護照交給我,當時覺得護照已經核對過了,也就只清點護照件數,沒有再一次認真核對護照的有效期。
團隊出發的前2天,郵輪中心在用護照原件錄入資料時,發現其中有一本護照是失效的。幸虧發現及時,也因郵輪業務操作比較特殊(郵輪前往日本和韓國是免簽),沒有造成不利后果。馬上和客人溝通,原來是客人之前護照找不到,在重新補護照的過程中,又找到了已經向公安機關申請遺失作廢的護照,客人手上就同時存在兩本護照(其實一本已經在公安系統注銷了),客人計劃把新的護照留在家里,繼續使用已失效的舊護照。
《解決方式》讓客人趕緊提交有效的護照或客人自帶護照和復印件到碼頭。
《評析》 本事件,雖然沒有造成嚴重結果, 但是游客沒有找旅行社報名,自己前往機場時(正巧有新舊兩本護照)把新護照留在家里,帶著作廢的護照通關,那結果是:sorry, 你的護照不在服務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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